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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声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危险废弃物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弃物日常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流程,全面提高整体危险废弃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 .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 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境保护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确保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运行的合规性。
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危险废弃物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所有参与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都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相关责任。
四 .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五 . 危险废弃物的申报及管理遵循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
六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七 . 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八 .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九 . 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对危险废弃物安全分类存放。
十 .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会确保自身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合法性,及时公开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履行社会责任。